发布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滨河东路南延二期工程施工六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注册时间2024年6月1日以前。
2.报价人营业范围包含本次询价材料,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人需有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的生产能力,物资质量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报价人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
5.本次招标物资的招标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采购单位不做任何调整。
6.物资报价表要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打印签字。
三、 技术规格书
道路全线均采用花岗岩侧石。石材的强度必须合格,要求其色泽均匀,表面无裂纹,棱角完整,外观一致,无明显斑点色差。每块的长度允许误差在±20mm范围内,宽度、厚度、高度允许误差在±2mm范围内。路缘石图纸见下图:
四、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在甲方指定的交货点合格交付货物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甲方结算货款。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供应周期,在每个月16日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单据核对,并确保数量无误,每月20日前提供全额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符合规定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3)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时间区间内的物资供货明细记录;
(4)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价确认书。
2、结算要求: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账户,如乙方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否则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
3、结算期限:以银行转账方式或承兑汇票、铁建银信进行结算(若乙方提前支取货款由乙方承担贴息)。货款由甲方账户进行支付,甲方将根据资金及工程款到位情况且在材料验收合格后,次月开始支付该批结算货款的80%(乙方每次收货款时,须开据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该批结算货款的20%在供货完毕且验收合格无其他质量缺陷三个月后支付。乙方同意甲方可视资金状况延长付款期限,并且甲方不承担延期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