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工程概况
2.工程地点:沧州市泊头市东至明珠大街,南至长安路,西至永安大街,北至空地
3.建设单位:泊头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320664.74平方米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2、质量要求:
花岗岩路缘石的质量水平应遵循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和“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当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3、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送到现场。
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要求。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无要求。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需提供样品。
第四条: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详见后附明细。
2、厂家要求:无要求。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装卸费等)
第五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