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曼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施工1标段(青石栏杆、花岗岩砖、零星材料)采购

分类:石材类 来源:王艳松 时间:2025-12-25 09:23: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曼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施工1标段招标人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青石栏杆、花岗岩砖、零星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喀什市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帕米尔高原东北麓,塔里木盆地西缘,克孜勒河中游。距乌鲁木齐市距离 1473 千米,东西部与疏附县接壤,北倚古玛塔格山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毗邻,南面与疏勒县隔克孜勒 苏河遥相对望。 吐曼河位于喀什地区喀什市和疏附县境内,被喀什市人民称为“母亲河”。河流发源于疏附县木什乡民尧勒村,河流自西向东流经疏附县和喀什市的木什乡、 兰干乡、色满乡、荒地乡、夏马力巴格乡、乃孜尔瓦格乡、喀什市城区、多来提巴格乡、阿瓦提乡、英吾斯塘乡、最终流进阿克喀什乡的红旗水库。工程坝址位于喀什市北大桥 K66+956—东大桥 K68+256,东大桥 K68+256—

拦水坝 K68+756。北大桥-东大桥(K66+956-东大桥K68+256)清基清坡、河道疏挖、土方开挖、回填、生态绿化等工作。

2.2招标内容:

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注册资金800万元人民币及等值货币以上

3.2.2提供近1年资金状况良好的相关资料(提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3.3业绩要求:具有3年内投标人履行的供货业绩50万元(含)以上壹份。

3.4履约信用要求:

3.4.1近3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

3.4.2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4.3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3.4.4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4.5不接受在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有纠纷待解决单位投标。

3.4.6不接受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

3.4.7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以云南建投“云上营家”平台官网通知时间为准(北京时间,下同)。

4.2地点:具体以云南建投“云上营家”平台官网通知为准,不再提供线下纸质文件。

4.3方式:云南建投“云上营家”平台官网内自行下载(www.inja.com)。本次招标文件不提供纸质版售卖,以平台发布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